2012/12/12

反壟斷的正義

公司法第1條:本法所稱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本法組織、登記、成立之社團法人

也就是說,公司經營原本就是追求獲利然後壯大-->提高市占率,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說是以朝壟斷地位為目標。

市占率來界定壟斷地位不合理,周杰倫在他的唱片市場擁有百分之百的市占率~那又怎樣?
他的滷蛋音還是要和別的歌手競爭,甚至是和電玩廠商競爭?!?因為這裡指的是娛樂市場。
市場的範圍不易定義,甚至是變動的,計算市占率只是一種偽指標,根據需求,誰都可以計算出一套於己有利的市占率。

反壟斷反的是利用壟斷地位進行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壟斷地位本身。
在此之前水果公司已是媒體界的佼佼者,大家這麼反壟斷為什麼不去幫助吹熄燈號的那些歷史更悠久的台灣在地媒體(如、民生報......)?市場競爭結果的事實證明,國人的閱讀水準就是要 木瓜霞、步青雲...之流的娛樂性新聞,就是因為我們消費者自己水準不夠,才會造成獨大的局面。

另外,水果公司亦不是堅定的衛道者,他們家的狗仔處理新聞報導的手法不也頗受人非議,今天它會尋覓買家並不是受到迫害,純粹是老闆不玩了想獲利了結,搞這行是需要燒錢的,財團不買...你買嗎?

陰謀

當你懷著揭發大陰謀的無私動機來舉發交易案!
列舉合併後的種種危機,這只是一種「可能性」!你應該抱著「提醒」作為出發點(如、媒體獨立or誇張點的國家安全角度,這年頭雨下太多、小孩生太少...全部都是國安層級),持續聽其言、觀其行,而不是要政府在此時插手妨礙資本自由化(個人反感什麼都管的政府,就算是做好事,也不該讓它趁機濫權)。

還有一個假設性的問題,既然大家都知道XX集團險惡,都有心裡準備,
即使面對交易案完成,大家不買單,還不給它虧死~然後它會再次不堪虧損尋求買主。
反對團體的主張有點像是:XX集團種的毒蘋果太好吃了!我怕我吃了會死!
我問你為什麼要吃那顆毒蘋果?你應該培養即使媒體置入性行銷,都能夠自己獨立思考的能力。

運動,動輒群眾運動
以美麗口號為本,侵害他人自由為實的行為。

最讓我反感的是11/29有關公聽會現場的新聞報導。


由各路人馬闡述立場,可以看出有人明顯不適格。
學生代表採用恐嚇口吻說:「如果你......,我不會讓你好過,外面那群人也不會讓你好過(後面這一句別台新聞有,這則網路版沒有)」。
從事反對運動,最要不得的就是讓人抓到你的小辮子
這和聚眾討債的小混混有什麼差別,對就是對,你一個人就不敢主張立場?還要找人撐腰?
給另一位大嬸,你是與會代表,你不是以「受害者」身份參加公聽會,哭~是軟弱的表現,不行!就換別人來。
這就是我對國內多數群眾運動抱持反感的原因,對的事情一個人公開說清楚就行,作為意見代表應該對自己的立場做正確的論述,而不是煽動,「喊爽」而缺乏溝通和談判手腕是我們集體的不幸。

這世界可能不如你意,但真有那麼糟?
我心平氣和地建議參與集會的學生,想清楚了才參加,頭腦不清楚就只是被煽動利用的角色,很容易成為導火線。群眾運動不會解決問題,只是逼上談判桌的手段,你的戰場不只在街頭,還有很多可能。
人生大好的黃金時間不妨好好唸書,修煉好自己的腦袋再來!
(根據毒樹果實)由問題手法打造出來的世界不會如你們想像那麼完美~


ps.如果你想瞭解or檢驗他們的訴求,「我是學生,我反旺中」影音懶人包
ps2.它可以交易買賣,你可以不買讓它倒,不侵犯他人自由還是可以達到目的。
ps3.2011 年7月梅鐸集團旗下小報「世界新聞報」爆出非法竊聽後,負責調查該事件的大法官萊韋森(Brian Leveson)在聽證調查報告中,建議立法成立一個更具約束力的獨立機構以監察傳媒。被一手促成調查委員會的英國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以避免扼殺新聞自由為由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