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0

向傻瓜致敬

無意中看到這張以「監護權的愛恨爭戰」為題,榮獲第十八屆吳舜文新聞獎助基金會「新聞攝影獎」,並以「好險」為題榮獲第二屆卓越新聞獎之「新聞攝影獎」的新聞照片;照片是在03年得獎的,沒想到6年後有一部以它為主題的改編電影「不能沒有你」再度引起震撼。

戴立忍的演技無人置喙,從「愛情靈藥」的失控警察和「白色巨塔」的邱醫師都教我印象深刻
不過他在09年導演的社會寫實劇情片「不能沒有你」才堪稱是最風光的一年
截至目前「不」片總共囊獲了:金馬獎最佳劇情片、最佳導演、最佳原著劇本、年度台灣傑出電影、觀眾票選最佳影片、第53屆亞太影展最佳導演。(該片另有最佳攝影--張祥昱)


個人認為「不能沒有你」最大的貢獻不在藝術成就,而是反映現實的矛盾
而戴導的努力今天終於有一點點的回報,他打動了最想影響的政府機關
這是一篇新聞局推廣「不」片的公文附檔:文中承認官僚體系與現有法令的盲點和不足
並呼籲公務員拿出「同理心」設身處地、將心比心幫助現行制度下無法得到公平正義的小人物,獲得公平的對待。

只是談何容易!就讓在公務部門中服務的我以經濟學的觀點說明
經濟學有個「自利」的基本假設,就是在侷限條件下爭取最大的利益,舉例來說:

當消費者光顧一般點菜的餐廳,他會衡量自己的食量點菜,點太多勢必付出更高的代價,於是在口袋和肚皮之間達成某種平衡;

當消費者光顧吃到飽的餐廳,此時他只需負擔一筆列為「沉沒成本」的入場費,所以吃越多賺越多,通常都會吃到很撐;

可是公務員很特別,不是做多少領多少...領的是一種類似「沉沒成本」性質的薪水,不過遊戲規則是「事情越少賺越多

由這個誇張的舉例可以看出:現實(侷限)條件很難「利誘」公務員勇於任事,只能從設法提昇大家的精神層面著手
可惜一紙公文無法達到夫子循循然善誘人的效果 ~ 今天鼓勵看「不能沒有你」,明天推事「結果還是你」!
新聞局這紙公文只能算事後諸葛,不能在本片開拍前就審核予以補助,可見要輔導出好國片真的難,但有回應總比沒回應好。

不只公務員誤國,媒體在亞太影展前曾對「不」片中的真實主角做出女兒指控父親不當碰觸又被社會局緊急隔離安置的報導,明顯傷害未成年當事人,我相信媒體一定會報導,記者在生存壓力下選擇道義放兩旁,利字擺中間,然後再 拿反正你不報,別人也會刊來安慰自己,畢竟這就是目前競爭的遊戲規則!

最後我要謝謝戴導,謝謝他願意這麼傻
他顯然不是傻瓜,因為他具有點出當今問題的清澈眼光;
而願意拍一部發人深省的電影來狗吠火車卻似傻瓜所為;
情願當傻瓜的人很少~正因為如此,我要再次謝謝他並向他致敬。


相關報導:真的「不能沒有你」

ps2.以下這篇報導可以稍稍安慰了。

求救信 馬上辦 印尼小人球 總統助入籍
更新日期:2009/12/30 02:27 中國時報【李坤建/竹縣報導】

父母先後遭驅逐,黃詩寒求學靠寄讀,吃成藥治病,終於在平安夜報佳音…
新竹縣福興國小六年級女學童黃詩涵身世乖舛,印尼籍父母十三年前來台非法打工遭遣返,她因沒有合法身分無法看病,上學也成問題。黃小妹今年二月寫信向馬英九總統求助,在內政部、外交部、縣府及校方通力合作下,最近終於順利為她爭取到我國國籍,再過不久就可以領到身分證。
黃小妹在耶誕平安夜接到校長廖經華電話喜訊,她喜極而泣說:「沒多久就是真正的台灣人了,以後生病不必再吃成藥了。謝謝馬總統,謝謝所有關心我的好心人!」
收養黃小妹的是她的表姑許如亞,廿餘年前從印尼嫁到台灣,婚後育有三名子女。她的表弟鄧秀才來台非法工作,認識滯留在台的印尼籍女子魏珍鳳,兩人同居生下黃小妹,隔年民國八十六年兩人被查獲,先後遭驅逐出境,不到一歲的女嬰托給許如亞照顧。
黃小妹出生證明載明母親是印尼人,她等於是非法居留的外國人。依我國國籍法及民法相關規定,無法取得身分證,也沒健保卡看病。黃小妹七年前到了人學年紀,也無法順利就學,成為典型的「無戶籍國籍小人球」,悲慘際遇令人同情。
許如亞向學區福興國小求助,校方同意讓黃小妹先以「寄讀」方式念書,再請縣府協助。縣府從五年前起,不斷行文內政部尋求「解套」方法,卻一直無下文。
黃小妹明年就要讀國中了,許如亞心急如焚,今年二月乾脆叫黃小妹寫信給馬總統。黃小妹在信中言辭懇切,「我沒有身分證,生病了只能到外面買成藥吃,也不能升學。總統,可以請您幫幫我嗎?有了身分證,我會用功讀書來報答您的恩情。」
此舉果然奏效,內政部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今年五月接獲戶政司發文,就黃小妹個案給予最大協助。
專勤隊隊長柳瑞福說,研究國籍相關法規,與印尼駐台辦事處接洽,請印尼外交單位出示黃小妹非印尼國籍的證明,讓黃小妹先以無國籍人士辦理台灣居留證。內政部移民署及外交部連續追查發現,黃小妹生母的名字是偽造,「查無此人」。
根據我國國籍法相關規定,若父母不詳可申請成為台灣公民。內政部戶政司本月廿三日發文給縣府,為黃小妹初設戶籍登記,縣府民政處再發文給新豐鄉公所,通知黃小妹的姑姑及姑丈接到公文後到公所,依民法相關規定辦理收養手續,黃小妹再過不久就能領到身分證了。
柳瑞福說,類似黃小妹的個案各縣市都有,礙於法規皆未能順利解套,甚至不乏被遣返的個案。此次在各單位合作下,讓黃小妹能順利取得身分證,成為台灣人,相信能成為解決這些個案的先例。